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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

        时间: 2020-06-08 14:10
         

        吉人社联字〔2019169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6号)要求,切实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专用指标的计算和使用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专用指标,在核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方面使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的就业人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使用省统计部门统计的数据;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数使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的数据。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使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暂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计算发布。

          二、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自201951日起,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

          三、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自202011日起,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以单位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核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采取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对比就高的办法进行核定。

          四、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执行周期为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

          五、社会保险专用指标使用过渡性措施

          各地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采取过渡性措施。其中,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市(州)、县(市),使用2018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市(州)、县(市),从2019年至2021年,用3年时间,过渡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附件:1.2018年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部分地区过渡实施标准

                2.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市县过渡安排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191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8年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部分地区过渡实施标准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339元。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6号)规定,现予以发布。请各地据此做好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工作。

          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下列地区执行过渡实施标准,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执行所在市(州)标准。具体为:

         地区

        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执行标准

        2019年核定缴费基数使用)

        德惠市

        51653

        蛟河市

        55339

        舒兰市

        55339

        梨树县

        53922

        通化县

        55154

        辉南县

        53409

        柳河县

        55339

        梅河口市

        55119

        集安市

        52447

        白山市

        52576

        江源区

        47295

        抚松县

        52744

        靖宇县

        52107

        临江市

        50185

        前郭县

        52809

        乾安县

        54937

        扶余市

        48742

        白城市

        50482

        镇赉县

        48829

        通榆县

        49874

        洮南市

        45073

        大安市

        53024

        敦化市

        53419

        珲春市

        55339

        汪清县

        50910

         

         

          附件2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市县过渡安排表

         

        过渡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年份

        地区

        2019

        蛟河市、舒兰市、柳河县、珲春市

        2020

        德惠市、梨树县、通化县、辉南县、梅河口市、集安市、白山市、抚松县、靖宇县、前郭县、乾安县、大安市、敦化市

        2021

        江源区、临江市、扶余市、白城市、镇赉县、通榆县、洮南市、汪清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