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统计信息等工作;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和规范,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