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机关工勤、事业单位、企业等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及给付标准,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则;负责市属职工退休及县(市)区职工病退、提前退休审核工作,承办离退休职工增加待遇工作;负责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