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2022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我市创业工作实际,为做好吉林市2022年度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创业项目内容
(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
1.支持范围。
支持市内(不含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创建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示范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予以支持。
重点支持新兴业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申报条件。
(1)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财务制度,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2)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3年;
(3)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4)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
(5)上一个年度,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成功孵化3家(含)以上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45个(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用工手续)、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
(6)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注:经人社部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经省人社厅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市人社局认定的市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均可申报,已申报吉林省2022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的除外。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择优予以每个10-20万元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实训耗材、设备维修、创业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维护费、创业实训软件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
5.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62048586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62049041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吉林市人民政府院内4号楼3楼332室)
(二)市级创业活动项目。
1.支持范围。
支持市内(不含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指导、创业大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能力提升等创业活动。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应用前景广阔,新兴业态且吸纳就业人数多、就业稳定性强的示范引领创业活动项目。市属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申报市级创业活动时,需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申报条件。
(1)创业创新能力强,所在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
(2)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就业方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4)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100人;
(5)通过创业项目,可以实现多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更多人就业创业,提高创业工作附加值。
3.申报资料。
(1)活动申报方案(含活动时间、地点、主体活动概况以及预期活动效果等);
(2)申报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3)活动结束后,要提供总结报告及相应证明资料(须提供总签到表等材料;主办单位及指导单位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活动通知等材料,且通知正文应体现活动名称、活动时间、主办单位信息、指导单位信息、承办企业名称等;其他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宣传资料、现场图片、媒体报道等);
(4)活动结束后,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需对活动收入和支出做出具体说明;如有商业活动收入、活动奖金等,需单独列明)。
4.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市级创业活动项目择优予以10-40万元补助。
5.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活动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宣传费、设备耗材、设备维修、创业软件开发建设及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6.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62048586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62049041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吉林市人民政府院内4号楼3楼332室)
二、申报时间
申报指南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16:30止(仅限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启动。市人社局在局官方网站发布创业项目申报通知,并针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咨询解答。
(二)申请。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交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吉林市人民政府院内4号楼3楼332室)。
(三)审核。项目由市人社局专人负责初审,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问询,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退回修改完善;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组成专家组到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踏查,听取项目申报单位针对申报项目专题汇报,根据实地踏查情况进行评审。
(四)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最终意见,在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吉林市2022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或市级创业活动项目,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专项资金实际情况,拨付专项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已经申报2022年度省级创业项目中“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省级创业活动项目”2项内容的不得重复申报吉林市2022年度创业项目。
(二)申报单位根据创业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只能自行选择1项创业项目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2项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限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人社局,逾期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包括,2份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1份电子文档刻盘(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原件扫描件),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五)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要明确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
(六)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需在申报时说明已申请其他资金支持情况,并对所说明的情况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对2021年度以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此次申报将不再予以支持。
(七)涉企项目申报内容当中,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2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内容作为必备要素。
(八)申报单位应自2016年以来,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对项目执行进度慢、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以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削减或取消资金支持。
(九)县(市)区人社部门,可根据此申报指南制定本区域内创业项目申报指南,自行组织申报、踏查、评审、资金分配、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