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9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1号)和《吉林省人社厅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为更好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动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管理,拟建立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库,现将遴选有关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对职业技能人才评价领域有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掌握最新动态,从事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评价、管理等相关领域工作多年;
3、具有评审项目所需相应职务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能资格;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5、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工作记录;
6、经所在单位推荐。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1、依托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2、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推荐,专家也可经单位同意后自荐;
3、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登记表》,准备相关材料;
4、将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提交到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审核确认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报专家材料进行审查,请局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确定拟聘专家人选。
拟聘公示
对拟聘专家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聘用入库
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专家颁发聘书,被聘用专家纳入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库。
三、提交材料
专家入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登记表》,推荐单位在“专家所在意见”处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复印件(1份);
4、个人简要情况及经历相关材料,学术研究成果及工作业绩材料。
四、使用和管理
1、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库报送局人事处管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专家培训、指导和考核。
2、每次机构评审前,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局人事处书面提出聘请专家的具体需求,聘请专家由局人事处在专家库随机抽选方式确定,专家抽选要遵守回避规定。
3、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把控,对有不良行为的专家立即取消资格,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局人事处及时履行专家出库程序。入库专家可自愿以书面方式申请退出专家库。
4、专家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续聘。入库专家享有接受聘请、承担相应工作、享受报酬等权力,负有服从安排、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和接受监督检查等义务。
5、根据工作需要,经局人事处同意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从上级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库中聘请部分专家。
6、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库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补充专家入库。
截至时间:申请报名截止至2022年3月1日
报名地址: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三楼技能认定管理科
联系人:王博 宫薇
联系电话:0432-62593730
邮箱:38744224@qq.com
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2年2月10日
附件1
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登记表
征集处室: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评审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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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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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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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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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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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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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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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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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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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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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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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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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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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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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及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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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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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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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成果工作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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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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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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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对表中所填写内容负责,承诺上述申报信息均真实有效。 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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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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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吉林市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评审专家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 证号 |
单位名称 |
职务 职称 |
联系 方式 |
单位 类别 |
是否上级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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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类别填写人社系统/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行业或企业/其他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