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人社局在我市组织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1.省内一线人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军事院校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全职人才(与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2.柔性引进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需每年在吉工作不少于4个月,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3.按照人才政策“18条”政策、人才政策2.0版,已经通过人才分类定级的人才,直接按原层次等级纳入人才政策3.0版人才管理,原则上不参加本次申报,确属在通过评定后再次取得重大业绩突破或突出贡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确认后,方可再次申报。
4.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评定范围。
(二)申报人员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申请人才分类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申报A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申报B、C、D类人才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E类人才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根据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人才分类评价的有关要求,省人社厅分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吉林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分类评审标准详见附件3。
3.根据《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对2022年直接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将防疫期间的工作表现、从事疫情防控科研工作的具体成效、获得的疫情防控表扬奖励(政府部门颁布的先进个人、嘉奖、记功)等情况作为人才分类评定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但不作为人才分类定级的唯一依据,评定时还需综合评估其在专业领域的综合业绩贡献水平。
二、申报受理方式
本次人才分类评定采取网络线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员登录指定手机移动端或电脑端申报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线申报。所在单位、主管单位、所属人社部门选派专人登录系统进行网络实名审核。按照省《通知》要求,建立“预评定”机制。待引进人才可先行按引进人才资格条件由引才单位代为申报,进行预评定。获得预评定资格的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我省后(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或注册企业后),确认为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进行管理,享受有关政策支持。认期自落地我省之日起计算,预评定资格半年内有效。(操作手册详见省人社厅官网—人才人事—人才开发—《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hrss.jl.gov.cn)
(一)申报时间
1.本次网上申报时间为1月16日至2月28日;
2.单位推荐时间为1月18日至2月5日;
3.现场审核时间为2月6日至2月17日;
4.网上复审时间为2月18日至2月24日。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网上申报(1月16日至2月28日)。申报人通过“人才分类工作网络申报平台”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
电脑端: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移动端:
2.单位推荐(1月18日至2月5日)。⑴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申报书》(附件4)、《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5)。⑵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向属地人社部门(以工商注册地确定所属层级)报送申报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以红头文件报送纪检证明(附件7)、推荐报告(附件7)及申报表(附件8);进行公示(附件9),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主管部门需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属地人社部门报送相关材料。⑶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申报表(附件8)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报市人社局,邮箱:646841498@qq.com。
3.现场审核(2月6日至2月17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推荐报告、纪检证明、公示材料及公示环境照片等相关材料至市人社局进行现场初审,市人社局出具初审合格名单。
4.网上复审(2月18日至2月24日)。按照隶属关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进行逐级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以红头文件向市人社局递交推荐报告(附件10)及申报表(附件8)。市人社局复审合格后上报省人社厅。
5.专家评定。省人社厅组成专家评定委员会,对线上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成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人才层次。
6.结果公示。经省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的人员名单采取适当方式由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7.结果备案。省人社厅印发文件、公布结果,按程序兑现相应待遇。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按照省人社厅公布结果做好人才入库管理工作。
(三)办理流程图
为便于广大人才申报,制定人才分类评定申报流程图,详见附件11。
(四)文件下载
相关文件电子版下载请到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栏或人事人才栏)http://rsj.bjxrth.com。
(五)咨询电话
为方便广大人才申报和政策咨询,公布网络技术支持和相关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电话。咨询时间为申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1.申报系统网厅端技术联系人:韩丰艺
咨询电话:0431-88693866;
2.申报系统移动端技术联系人:于冰洋
咨询电话:0431-88692477
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人才分类评定申报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12。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我省人才政策落地见效的基础性环节,涉及广大人才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一名人才服务专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将文件传达基层,按照省、市《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严格标准。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受理申报时要细致严肃,申报人员范围、条件要严格按照省《通知》标准审核把关。
(三)做好服务。要注重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做好填报指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对政策咨询解读精准,服务水平高,审核把关严谨的单位,将在今后的人才分类评定政策培训、人才项目申报等工作中予以重点倾斜。
(四)加强沟通。为便于开展工作,加强企事业单位与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业务沟通,请各单位人才服务专员加入“吉林市人社人才工作交流群”(QQ群号:535118908)。联系人:尹丹丹,联系电话:62048876,邮箱:646841498@qq.com。吉林市人社局现场审核地点:吉林市人民政府4号楼336室。
附件:1.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