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办理条件: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所需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会章)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加盖社会团体会章)
3.业务主管单位关于注销登记的审查意见(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4.清算报告书(清算报告书要有清算过程、清算结论等内容,并由清算组全体人员签字。由市民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情况进行审计)
5.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7.社会团体全部印章和空白财务凭证
8.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表
办理形式及办理时间、地点、承诺办结时限和结果交付方式: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请您在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到吉林市政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船营区解放西路16号);我们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如您想到窗口领取,请告知我们。
窗口咨询电话:0432-64820093,手机号:15144302599;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咨询网址:吉林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jlsmzj.gov.cn/ 。
办理流程:见附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3.直接到吉林市政务大厅9楼909室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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