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2019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2020年吉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吉民发〔2020〕2号),都明确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政策要求,为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提供了遵循。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出台了《吉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吉市政发〔2018〕7号),健全完善了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我市特困人员认定更加规范,标准制定更加合理,救助供养水平稳步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发现,在物质保障得到加强的同时,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问题逐步显现,尤其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
为加强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救助处和救助局集中力量展开调研,深入基层一线,与特困人员本人、照料服务人、乡镇(街道)村居干部进行座谈,认真梳理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现状、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于今年7月份起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初稿形成后,先后召集部分区社会救助中心负责人集中座谈研讨,听取修改意见。今年8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包括总则、照料服务内容、工作责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附则等六个部分,重点明确了照料服务内容标准、落实各级责任、建立日常监管、推行购买社会服务、强化村居作用等内容。《细则》还明确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要求。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吉林市民政局名义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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