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20〕40号)、《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民发〔2019〕8号)和《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吉民发〔2014〕4号)及相关规定,制定《吉林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公众可通过来信、电子邮件及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电子邮件:317500186@qq.com 通信地址:吉林市社会救助事业局(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142号6楼),邮编:132001,联系电话:0432-6203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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