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处理情况的通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校外培训机构
违规开展培训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按照《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2021第18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市教育局于2021年11月14日派出3个督查组分别对城区校外培训机构暂停培训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吉林市育心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编号:22202157000039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14MA17B3X11U;以欺瞒的手段,关闭卷闸门,门上还贴着停止培训通知,擅自在机构内组织35名初中学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双减”工作要求和《通告》规定,性质恶劣,影响极坏,高新区教育局责令该机构遣散学生,立即停止办学行为,收回办学许可证,拟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吉林市龙潭区弘文教育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22202037000026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3MA17AW402Y;在市、区政府部门发布疫情防控通告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擅自组织高中学生进行一对一学科辅导培训。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违反《通告》规定,龙潭区教育局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办学行为,收回办学许可证,并给予行政处罚。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巡查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组织线下培训的行为。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通告》要求,停止一切线下教学活动,切实保证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吉林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