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是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复的,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于2001年12月25日成立的,根据吉林市编委《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挂市市容局和市政府广告管理办公室牌子的批复》精神,2002年10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挂市市容管理局和市政府广告管理办公室牌子。现有7个职能处(室),12个直属大队(中心、办),1个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警察支队,1个基础设施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机关编制37人,事业编制345人,公司职工40人,现有在岗干部职工420人。
此外,经市政府批准,统一安置市容协管员1809人,其中:“4050”人员1600人、化公司公益岗位人员79人、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的市容协管员130人,主要负责“野广告”清理、市场管理、乌喇园区建设以及市容协管等项具体工作,且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授权和市政府批复,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各类占用道路、桥梁设置经营位置、临时市场位置、非机动车停车场位置、施工围档和暂时设施及围栏、围墙位置的审批、管理和收费;临时占用公用设施、广场及景观路的各类临时活动的审批;户外装潢、牌匾、橱窗、门窗拆改、门脸装饰装修等设计方案的审批;房屋拆改及装饰装修、下挖室内地面等改变房屋结构方案的审批;户外广告牌匾及道路标识、街路横幅等宣传悬挂物的审批和管理。新增渣土管理职能: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饰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的管理;承担全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及相关排放、运输、受纳等项目的审批及相关工作;对全市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准。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