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吉林市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及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业以及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含高新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食品区、松花湖风景名胜区、北大壶开发区等。
本规定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的统筹与协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的监督管理、排放监测及执法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新建餐饮服务业项目审查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审批工作。
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配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对油烟排入地下管网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公安、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房产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配合做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包括:油烟净化设备、配套的低噪音风机、烟道及减震、消声、隔热装置等。油烟净化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清洗维护,并保证操作期间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鼓励高标准配装,最大限度提高油烟净化效率。
(二)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人工煤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四)根据楼体、墙体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居民意见、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议等因素,按照规范设置餐饮服务业专用烟道。
(五)禁止将油烟排入地下管网。
(六)禁止在室外从事露天烧烤、炒制食品活动或者为露天烧烤、炒制食品提供场地。
(七)油烟净化分离和收集的油污,依据《吉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第五条 油烟治理技术工艺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餐饮服务业规模划分及油烟治理技术标准。
规 模 |
小 型 |
中 型 |
大 型 |
灶头数 |
1 - 2 |
3 - 5 |
≥6 |
额定处理风量 (m3/h) |
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为2000 m3/h |
||
油烟去除效率 (%) |
≥60 |
≥75 |
≥85 |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
≥1.1, < 3.3 |
≥3.3, < 6.6 |
≥ 6.6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2.0 |
(二)中型及中型以上规模的餐饮服务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降低油烟净化设施所产生的噪音,强化除油烟、去异味的能力。
(三)学校、商业区、火车站、公交站点等人口密集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业设置专用烟道的,应当合理调整油烟排放口朝向。
(四)专用烟道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鼓励同楼整合,外观设计新颖美观,颜色与楼体相近。多层楼房适宜采用高空排放设置方式;高层楼房适宜采用地面排放设置方式,且不得影响居民通行。
(五)专用烟道应做到密封无渗漏,水平管道宜设坡度,坡向集油、放油或排凝结水处;按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禁止人为稀释烟道中污染物浓度,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六)规范设置的专用烟道应当与燃气管线、配电箱、变压器等设施保留安全距离,杜绝安全隐患。
第六条 为保护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商同工商等部门建立油烟净化设施经营商家诚信档案。指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选购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签订购置、安装合同。
安装后的油烟净化设施实行备案管理制。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身份证、油烟净化设施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购置合同以及维护保养手册、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位置图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规定,组织街道、社区等所属相关部门,积极宣传、化解矛盾,推动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有效实施。
第八条 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情节,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监测、检验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油烟是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生的混合物。
油烟去除效率是指餐饮服务业油烟经过净化设备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质量与处理前的油烟质量的百分比。
基准灶头数是指标准炒炉。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从事餐饮服务业不符合要求的,在本规定公布后,应当按规定予以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公布,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关于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解读方案
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关于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解读方案编制如下:
解读媒体: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曾光 吉林市露天市场中心
拟定解读时间:2017年10月20日
解读内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第(七)项内容明确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工作职能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此项内容的执法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因此,我市出台《关于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执法权限,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联动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的过程和法律依据
2017年8月16日至19日,按照市政府指示精神,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专人赴山东省济南市、曲阜市就环境保护方面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进行考察学习。考察组分别听取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曲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情况介绍,并就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研讨。
2016年11月1日,山东省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颁布并施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地方性法规。
(一)济南市
山东省省会所在地。
1、通过地方立法,确定职能。2017年1月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要求,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并施行《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了餐饮服务业油烟管理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2、通过临时机构,建立联动机制。2010年,济南市人民政府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为常设临时机构,主任由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统筹协调处理城市管理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性考核。
2016年5月,该委员会制定并印发《济南市露天烧烤及油烟扰民投诉处理考核方案》,成立联合考核组,由市政府督察室、12345热线、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对象为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注:济南市露天烧烤及油烟治理的责任主体是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具体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通过上述机制的运行,截止目前,济南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排档)已全部取缔,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达到95%以上。
由市政府牵头,城管、环保、工商、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联合,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服务业商家开展专项整治。要求持有效营业执照的商家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罚。无证经营的,直接关门。
在重点区域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监控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环评检测公司对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检测,确保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达标。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尚未完成。
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备清洗记录电子档案。餐饮服务业商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后,必须按使用说明书定期清洗或者更换,并报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备案情况实施督导和检查。
(二)曲阜市
曲阜市是济宁市所辖县级市。
1、通过地方立法,确定职能。2017年1月1日,济宁市人民政府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相关内容要求,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并施行《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了餐饮服务业油烟管理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2、通过临时机构,建立联动机制。2017年,曲阜市人民政府成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为常设临时机构,组长由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根据《济宁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实施方案》文件内容,制定《曲阜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工程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确定严格的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器安装参数指标,并组织城管、环保、公安、市场监督、食药监等部门,集中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
虽然曲阜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开展较晚,但是由于整治力度较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环保部门对已安装净化设备后排放出的油烟进行现场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由城管执法部门用大锤将不合格产品直接砸掉;二是由城管执法部门对拒不整改的商家依法从重处罚),现已出现全城餐饮服务业商家排队购买和安装净化设备的可喜局面。
3、通过招(投)标方式,提高油烟净化设备的准入标准,将假冒伪劣产品拒之门外。
2017年,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维护餐饮服务业商家合法权益,济宁市人民政府面向全国餐厨油烟净化设备生产厂家,组织公开招标,筛选3-5家质量好、环评高、价格低、售后服务优的产品进入市场,供商家自主选择、购买和安装。严厉杜绝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产品欺骗政府和消费者。
(三)赴济南、曲阜考察学习的几点收获
1、坚持把有法可依作为根本前提。地方性法规出台较快,针对性强,权责明确,处罚力度大,便于执行,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基础保障。
2、坚持把真抓实干作为重要举措。地方政府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重视程度高,政策制定准确、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注重协调配合,不走过场,不推诿扯皮。
3、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关键环节。济南、曲阜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的相同之处在于定位准确,始终围绕“环保达标、群众满意”这一原则。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创造性的完成了委托第三方环评检测、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监控点(上海、深圳已完成)、设定净化设备准入门槛、建立净化设备清洗记录电子档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这些做法的实施,不仅使治理工作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减轻政府压力,弱化管理矛盾。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全面启动我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工程建设。以整体设计科学先进,布局及造价合理,运行费用低,设备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维护,美观实用的指导思想,针对我市普遍存在的餐饮服务业油烟直排,浓度超标,造成大气污染和影响周边环境及市民生活的问题,对餐饮服务业的油烟排放系统进行整治和改造,从而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联 系 人:曾光
联系方式:1380440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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