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受理机构:
吉林市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审批机构: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理条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状位置图;
古树名木迁移实施方案及养护方案;
4、符合现场踏查要求。
所需材料:
1、申请书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图纸复印件1份;
3、树木现状位置图1份;
4、古树名木迁移及养护方案1份。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公地址: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执法局审批中心(深圳街98号,铁投大厦)
办公电话:0432-65150695
办理流程:(见附图)
办理时限: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3.直接到政务大厅6楼605室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