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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Jilin City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Execution Bureau
        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
        临时性建筑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发布时间:2020-08-25 11:48

        办 事 指 南

         

         

        子项1

         

        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临时占道审批

        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材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5年颁布,2010年修订

        第十三条  确需占道建设、拆迁、修缮的,必须到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道审批手续,并按照标准进行围挡。

        建筑、拆迁、市政等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设立警示标志,并应当采取防尘、除尘、降噪音等措施。

        围挡设施应当作美化处理。

        禁止在围挡区域外作业或者堆放物料

         

        受理机构:

        吉林市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审批机构: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理条件:

        不得影响行人通行,满足市容、市貌要求。

        所需材料:

             1.申请表(A4纸)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公地址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执法局审批中心(深圳街98号,铁投大厦)

        办公电话:0432-65150695

        办理流程:(见附图)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依据:吉林省物价局(吉省价收字[200127号、吉省价收[2017133号)、吉林市物价局(吉市价收字[20022号)

        (二)标准:1.一级街路:每日每平方米0.9元;

        2.二级街路:每日每平方米0.6元;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3.直接到政务大厅6605室进行投诉。

         

        事项名称:

        经营性临时占道审批

        依据: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811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41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在城市道路两侧、园林绿地挖土、挖掘菜窖、开荒种地;

        (二)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各种货物、构件设备、材料、其他物品及摆摊设点;

        (三)在街道两侧搭建板障、门斗、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5年颁布,2010年修订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桥梁、广场、居民住宅区及其他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占用道路、广场及其他公共场地开办临时市场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设立界限和隔离设施,并保持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或者占用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居民住宅区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生产、加工、经营作业或者堆放物料。  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搅拌施工物料等污染路面的活动。禁止依附道路边石搭建缓坡。  禁止在绿地、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挖掘、取土、耕种。

        受理机构:

        吉林市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审批机构: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理条件:

        不得影响行人通行,满足市容、市貌要求。

        所需材料:

             1.申请表(A4纸)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公地址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执法局审批中心(深圳街98号,铁投大厦)

        办公电话:0432-65150695

        办理流程:(见附图)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依据:吉林省物价局(吉省价收字[200127号、吉省价收[2017133号)、吉林市物价局(吉市价收字[20022号)

        (二)标准:1.一级街路:每日每平方米1.5元;

        2.二级街路:每日每平方米0.9元;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3.直接到政务大厅6605室进行投诉。

         

        子项3

         

        事项名称:

        占道摊点审批

        依据: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811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41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在城市道路两侧、园林绿地挖土、挖掘菜窖、开荒种地;

        (二)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各种货物、构件设备、材料、其他物品及摆摊设点;

        (三)在街道两侧搭建板障、门斗、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5年颁布,2010年修订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桥梁、广场、居民住宅区及其他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占用道路、广场及其他公共场地开办临时市场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设立界限和隔离设施,并保持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或者占用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居民住宅区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生产、加工、经营作业或者堆放物料。  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搅拌施工物料等污染路面的活动。禁止依附道路边石搭建缓坡。  禁止在绿地、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挖掘、取土、耕种。

        受理机构:

        吉林市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审批机构: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理条件:

        经批准设置的电话亭、书报亭、烟亭、临时性经营摊点必须造型美观、摆放整齐、不影响交通。

        所需材料:

             1.申请表(A4纸)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公地址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执法局审批中心(深圳街98号,铁投大厦)

        办公电话:0432-65150695

        办理流程:(见附图)

        办理时限:承诺2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依据:吉林省物价局(吉省价收字[200127号、吉省价收[2017133号)、吉林市物价局(吉市价收字[20022号)

        (二)标准:1.一级街路:每日每平方米1.5元;

        2.二级街路:每日每平方米0.9元;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3.直接到政务大厅6605室进行投诉。

         

        子项4

         

        事项名称:

        施工围挡审批

        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材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5年颁布,2010年修订

        第十三条  确需占道建设、拆迁、修缮的,必须到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道审批手续,并按照标准进行围挡。

        建筑、拆迁、市政等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设立警示标志,并应当采取防尘、除尘、降噪音等措施。

        围挡设施应当作美化处理。

        禁止在围挡区域外作业或者堆放物料

         

        受理机构:

        吉林市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审批机构: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理条件:

        围挡不得占用人行道、绿化带,围挡材质样式符合市容管理要求。

        所需材料:

             1.申请表(A4纸)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A4纸);

        3.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图(原比例尺寸);

        4.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公地址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执法局审批中心(深圳街98号,铁投大厦)

        办公电话:0432-65150695

        办理流程:(见附图)

        办理时限: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依据:吉林省物价局(吉省价收字[200127号、吉省价收[2017133号)、吉林市物价局(吉市价收字[20022号)

        (二)标准:1.一级街路:每日每平方米0.9元;

        2.二级街路:每日每平方米0.6元;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3.直接到政务大厅6605室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