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受理机构:
吉林市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审批机构: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理条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补植方案;
补偿协议;
4、符合现场踏查要求。
所需材料:
申请书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图纸复印件1份;
3、砍伐树木异地补植方案1份;
4、与树木产权单位签订的砍伐树木补偿协议1份;
5、树木现状影像图片资料。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办公地址: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执法局审批中心(深圳街98号,铁投大厦)
办公电话:0432-65150695
办理流程:(见附图)
办理时限: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渠道:
1.市长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3.直接到政务大厅6楼605室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