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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03-0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林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的要求,吉林市社保局编制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打算,并附有2009年度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本年报可以在吉林市政务公开网(http://www.jlzwgk.gov.cn)上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和建议,请与吉林市社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市船营区福绥街1号530室;电话:0432-65070070)。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09年,我局根据吉林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的要求,紧密结合社保工作实际,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政务公开力度,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了信息公开内容。

          (一)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坚决贯彻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全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本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确定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根据《条例》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完善了信息公开相关内容,进一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机构调整、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并依托吉林市政务公开网作为公共查阅点。200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2009年,我们严格执行社保经办工作程序,坚持把社会保险政策、业务流程、经办须知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实施社会保险经办过程中,强化落实告知制度,规定将每年在岗职工工资、续保缴费高、中、低档标准在业务经办大厅电子大屏幕公布,同时业务经办流程、办理须知予以公布,使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数据的备案、维护工作。

          (三)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我们把《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对全局政务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进一步完善了《吉林市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吉林市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的内容、信息形成的时间、查询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公布政务公开电话、投诉电话等。同时,以吉林市社保局互联网站和吉林市政务公开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及时予以更新。2009年,据《条例》和《通知》的要求,按时向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了社保局政务公开信息。

          (四)坚持便民原则,科学编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

          为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便于人民群众和企业获取所需要的社保相关信息,根据《条例》和《吉林市社保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编制了《吉林市社保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对社保局依申请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群众或各类企业等特殊需要向社保局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申请后,社保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向人民群众或企业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社保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遵循依法、公正、准确、高效、便民的原则,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以下政府信息不予提供:一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二是涉及社保工作秘密的政府信息或不宜对外的内部事项;三是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是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五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政府信息;六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吉林市社保局综合业务处负责受理和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加强业务指导,推进办事公开

          为确保社会保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积极组织本局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并加强对外县(市)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2009年组织各县(市)社保局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等多个涉及社会保险政务信息公开的文件,并要求各县(市)社保局依照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保持执行政策的统一性,并不定期对各县(市)社保局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从社会保险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政策界限和公开标准等方面,注重指导各县(市)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0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截止2009年末,已累计公开信息61条。

          (二)公开的内容

          2009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3条,内容主要是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4条。

          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没有发生。

          其他类信息11条,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本概况、业务经办流程、办理须知等。

          (三)公开的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主要依托吉林市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吉林市社保局互联网站进行公开。在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数2条。此外,积极拓展报纸等其他信息公开渠道。2009年,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政策在《江城晚报》上进行了发布。2009年,共接受咨询电话接听270余次,当面咨询接待190余人次。

          (四)公开的及时性

          我局严格信息公开时限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2009年,我们在吉林市政务公开网公开的信息总数为13条,这些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均未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没有收到公众需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09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五、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网上公开的信息数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形式还需进一步完善,主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公开工作中,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努力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质量,做到及时、规范、准确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更好的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民生领域建设。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2009年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单位: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盖章)

          一、基本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09年发生数

          人员配置 1.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不填 2

          其中:⑴专职人员数 不填

          ⑵兼职人员数 不填 2

          学习培训 2.举办培训次数 0

          3.参加培训人次数 0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09年发生数

          公开数量 4.公开信息总数★

          其中:⑴县(市)区、开发区本级公开信息数★

          ⑵乡镇街道公开信息数★

          公开的内容 5.公开信息总数 61 23

          其中:⑴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27 2

          ⑵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2 2

          ⑶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0

          ⑷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0

          ⑸其他类信息数

          36 5

          其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13 13

          公开的形式 6.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2 2

          7.政府(含开发区)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站的点击次数★

          8.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数★

          其中:⑴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9.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其中:⑴电子信息数★

          ⑵纸质信息数★

          10.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11.群众到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12.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13.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0

          14.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0

          15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0

          公开的

          及时性 16.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26 2

          17.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0

          18.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26 2

          19.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09年发生数

          申请情况 2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0

          其中:⑴网上申请数 0

          ⑵当面申请数 0

          ⑶信函申请数 0

          ⑷其他形式申请数 0

          申请处

          理情况 21.对申请的答复数 0

          其中:⑴同意公开答复数 0

          ⑵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⑶否决公开答复数 0

          其中:①信息不存在数 0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0

          ③涉密免于公开数 0

          ④其他原因数 0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09年发生数

          行政复议 22.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0

          其中:⑴受理数 0

          其中:①办结数 0

          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0

          Ⅱ纠错数 0

          行政诉讼 23.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0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09年发生数数

          收 费 24.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金额 0

          其中: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数 0

          ⑵其他费用金额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