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林市供销合作社编制了吉林市供销合作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bjxrth.com/bmwz/gxs/)。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地址:船营区公安街21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2023150,电子邮箱:jlsgxhz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吉林市供销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扩展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以公开促服务的宗旨,认真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积极做好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市供销社进一步强化了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社党组书记、主任魏方臣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抓落实。二是完善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细化了相关工作原则和要求,规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明确了工作部门和工作责任。完善了《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提升干部职工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多次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工作问题。三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完善《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供销社政务公开目录》,规范了公开内容和程序,保证了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和时效性。四是完善公开载体,强化监督检查,市供销社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单位公告栏、信息查阅点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市社还专门在办公室设立了信息查阅点。制定下发了《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地就政务公开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保证了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1年,市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深化政务信息工作,推动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市供销社根据政务信息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吉林市供销合作社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以图文形式对文件进行解读。对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整合,进一步将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所发布信息进行规范,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规范化。持续对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不断完善市供销社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组织内部相关处室对照调整后的目信息,保障相关信息公开的实效性,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认真抓好信息发布审核,通过拟稿处室初审、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逐级把关的信息审核机制,从源头上推动市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因市供销社不是政府组成部门,不具备行政只能,也没有审批权限,2021年市供销社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也没有收到任何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提出的行政诉讼。
(四)全力做好培训工作。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工作,2021年度市供销社从开展干部职工培训入手,一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年初组织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一方面总结2020年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主要任务,另一方面对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以及公开政府信息的原则、内容和要求,从而提高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具体工作人员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方法、程序和要求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效率和质量。二是采取专题教育方式,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大家了解政务公开内容,掌握政务公开的方法,从而提高每名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三是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从培训规章制度入手,切实解决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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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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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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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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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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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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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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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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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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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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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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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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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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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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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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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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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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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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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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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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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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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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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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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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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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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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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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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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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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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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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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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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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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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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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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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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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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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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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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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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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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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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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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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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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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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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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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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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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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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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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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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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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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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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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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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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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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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供销社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信息公开的不够及时,信息公开范围还需拓展丰富。下一步,市供销社将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开展,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本单位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时效,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