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中心网站(http://www.jlgj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船营区越山路11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4805078)。
一、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1年,中心坚持“公开为原则,内容为核心,制度为抓手,信息化为依托”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建设和渠道建设,在扩大信息公开度、提升行政透明度、确保工作规范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中心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2011年,中心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细化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分工,逐级完成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责任部门、分管人员责任、制度和业务的对接,进一步强化了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工作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11年,中心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有4名,全部是兼职人员。同时,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防止信息漏报、延报,中心在各处室设立1名信息监督员,负责对中心各项信息的监督。为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实现政务公开的有效监督,中心建立了培训、学习制度。一是及时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中心利用周五“学习日”的时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进行了认真学习,提升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了各处室、管理部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引导大家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中心举办培训班3次,参加人员27人次。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我中心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心制定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应急信息处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网站管理办法》等制度;针对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制定了《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监督检查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针对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制定《中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新闻代言人制度》等,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中心年度工作目标考评范围。2011年,中心从工作实际出发,对各项制度进行梳理,其中修订、完善35项,创新制度4项,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为公积金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市政府要求,2011年,组织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填报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形成标准格式的《指南》和《目录》,对新产生的信息及时录入。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包括组织机构、领导信息、重大事项、统计数据、工作目标及年度公告等需要对外发布的资料,及时收集整理,以住房公积金网站、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四)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中心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二项,一是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二是职工个人账户缴存明细信息。2011年,中心依申请受理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查询4878次,受理职工个人公积金查询申请9747人次,依申请情况处理100%。
(五)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增强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中心在全市各行业选定义务监督员10名,坚持每月征询、收集监督员对中心各项业务开展及管理工作的建议;同时,在中心网站设立举报栏目、在业务大厅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公积金各项管理工作情况的意见,主动公开《2010年度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告》,增强了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2011年,共收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改进建议1条,其他各项工作投诉为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中心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依法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严谨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完整、准确、及时把应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并根据群众需求,明确对内、对外公开重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1年,中心利用多种载体主动公开包括住房公积金便民措施等各类信息40条,其中,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文章18篇。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部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予以发布,使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全面加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两类,即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对系统内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概况、内设机构及职责、公积金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权利、应急处理、专项计划、工作部署、年度公告、承诺事项等十大类。2011年,对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总数40个。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7个,《关于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暨年检工作的通知》(吉市房金字[2011]1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94号)、《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1]96号)、《关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履行公证程序的通知》等;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2个,分别是《2010年度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告》、《2010年度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5个,其它类信息数26个;其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17个。
2、对系统内部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中心人员调整、职位聘任、政绩考核、奖惩;中心业务管理各类制度;党组民主生活会主题及整改情况;中心党建管理相关制度; 中心财务预算报告;中心各项工作业务流程;机关“四防安全”等内部行政管理事宜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在突出重点抓好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的同时,中心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具体做到:对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新的政策出台,或需要临时告知的事项,随时公开。
在对外政务公开上,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网站,实现各类信息资源及时公开。2011年,通过中心网站发布信息数14个,涵盖业务培训、政策调整等多个类别;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8个。二是利用办事大厅、固定场所进行公开。通过在办事服务厅设立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排队叫号系统、查询机等,为社会各界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三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公开。2011年,中心在《江城日报》发表文章3篇、《江城晚报》发表4篇;在《吉林市信息报》、《吉林市房地产报》、《吉林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与管理》等刊物上发表文章11篇,在市经广台做涉及职工公积金缴存、个贷、支取等政策、业务的信息节目30多期;四是建立标准化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严格落实《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中心窗口服务行为规范》,建立标准化的政务信息公开板、服务指南、示范文本、意见箱、公开服务咨询热线以及其他便民服务设施;五是利用公开信、公示、公告、函告等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在对内政务公开上,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建立资料查阅室,专门为中心职工查阅各类相关信息;二是主要通过会议通报、会议纪要、下发文件、公示板公示等形式,向内部人员公开相关事宜;三是通过《公积金之窗》等内部简报方式传递各类信息;四是通过中心OA系统,发送各类相关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为拓展服务渠道,保障群众对公积金有关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中心在自己的网站《热点问题》专栏中开设了《留言与提问》栏目,欢迎关心中心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与公积金有关问题,并定期进行答复;中心各业务办理部门还根据单位及职工申请,提供单位、个人公积金缴存信息。同时,在服务大厅,设立了咨询台,有专业人员接听咨询热线电话,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2011年,中心依申请受理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查询4878次,打印对账单2830余份,为9家拟上市公司出具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受理职工个人公积金查询申请9747人次,其中为8427名贷款职工打印了《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共回复17期801个网上留言,现场接待群众13476人次,接听咨询电话15925次。
(二)受理处理情况。2011年,中心通过自己的网站受理政府公开申请信息数(主要是群众在公积金网站提出的问题数)801个,主要涉及公积金贷款、缴存、提取等业务问题,实际答复801个,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通过各业务窗口受理单位、个人查询分别为4878次和9747次,处理情况100%。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年底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收费和减免情况
中心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无收费项目,因此2011年及历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均为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五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质量还不够高,信息量还不够大;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更新速度不快等。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主动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管理信息公开程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进一步推动中心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组织信息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八、附表
附件: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一、基本情况 |
|||
指标 |
累计数 |
11 年发生数 |
|
人员配置 |
1.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不填 |
4 |
其中:⑴专职人员数 |
不填 |
0 |
|
⑵兼职人员数? |
不填 |
4 |
|
学习培训 |
2.举办培训次数 |
10 |
3 |
3.参加培训人次数 |
82 |
27 |
|
二、主动公开情况 |
|||
指标 |
累计数 |
11 年发生数 |
|
公开数量 |
4.公开信息总数 |
251 |
40 |
其中:⑴县(市)区本级公开信息数★ |
|
|
|
⑵乡镇街道公开信息数★ |
|
|
|
公开的内容 |
5.公开信息总数 |
251 |
40 |
其中:⑴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
12 |
7 |
|
⑵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
5 |
2 |
|
⑶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
1 |
1 |
|
⑷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
9 |
5 |
|
⑸其他类信息数 |
224 |
25 |
|
其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
93 |
17 |
|
公开的形式 |
6.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
216 |
22 |
7.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点击次数★ |
|
|
|
8.设立公共信息查阅点数★ |
|
|
|
其中:⑴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
|
|
|
9.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
|
|
|
其中:⑴电子信息数★ |
|
|
|
⑵纸质信息数★ |
|
|
|
10.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
|
|
|
11.到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
|
|
|
12.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
6 |
3篇(江城日报) |
|
13.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
36 |
15篇 其中:吉林市信息报4篇;《江城晚报》4篇;吉林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与管理2篇;吉林市房地产报5篇。 |
|
14.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
0 |
0 |
|
15 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
0 |
0 |
|
公开的及时性 |
16.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 个工作日的数量 |
220 |
29 |
17.超过20 个工作日的数量 |
0 |
0 |
|
18.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 |
24 |
7 |
|
30 个工作日的数量 |
|||
19.超过30 个工作日的数量 |
0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申请情况 |
2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151198 |
31360 |
其中:⑴网上申请数(网上回复问题数) |
2296 |
801 |
|
⑵当面申请数 |
62105 |
14625 |
|
⑶信函申请数 |
9 |
9 |
|
⑷其他形式申请数(电话咨询问题数) |
86788 |
15925 |
|
申请处理情况 |
21.对申请的答复数 |
151198 |
31360 |
其中:⑴同意公开答复数 |
151198 |
31360 |
|
⑵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0 |
0 |
|
⑶否决公开答复数 |
0 |
0 |
|
其中:①信息不存在数 |
0 |
0 |
|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
0 |
0 |
|
③涉密免于公开数 |
0 |
0 |
|
④其他原因数 |
0 |
0 |
|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22.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
0 |
0 |
其中:⑴受理数 |
0 |
0 |
|
其中:①办结数 |
0 |
0 |
|
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
0 |
0 |
|
Ⅱ纠错数 |
0 |
0 |
|
行政诉讼 |
23.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
0 |
0 |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
|||
收 费 |
24.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金额 |
0 |
0 |
其中: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 |
0 |
0 |
|
等成本费用数 |
|||
⑵其他费用金额 |
0 |
0 |
说明:依申请公开数:中心产生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为不完全统计数目。
累计数:中心2008年以来公开的各项政府信息数据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