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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9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吉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jilincity.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吉林市越山路11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2036983,邮箱3247358311@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建设载体平台为着力点,大力推动落实信息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管理等项工作内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着力推动职能转变,努力为吉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良的志鉴和地情文化软环境。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17年12月30日,我办以吉志办发〔2017〕9号文件《吉林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成立了由副主任王明辉任组长,秘书处处长唐冬梅任副组长,科员于洋和科员王薪皓任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机构健全和工作的延续性。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秘书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及时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工作程序。2022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无变化。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升级改造,我办全力配合市政府办对升级后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全面梳理维护。

        一是梳理调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目录信息逐条进行分类,并对文字格式进行重新排版发布。

        二是完成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中涉及我办的履职依据;文件、公告类信息;机关简介;权责事项;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行政处罚;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公务员招考录用;其他信息等内容逐条完善,并达到标准。

        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指南进行格式规范,按要求发布栏目首页,网页前端显示规范。及时上传部门基本信息和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升级后各项内容合理规范。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按标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查看、查收依申请公开渠道,2022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按照市政府办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目录、范围、内容、程序和发布格式,并按照最新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的知识做了明确的讲解,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效破解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错误认识和难以落实等难题,全办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素质普遍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办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较少,而且是兼职,工作量较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足。

        2.在信息公开工作上与公众双向交流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持续性,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作党和政府与群众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当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环节,当作提高工作水平、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和重要窗口,当作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认真对照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寻找自身的差距,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2.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年度计划,做到有计划、有落实。通过抓落实,抓实效,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持久开展。

        3.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要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吉林市各县(市)区地方志机构工作相结合,加强沟通,建立更加完善畅通的信息手段以及报送、审核、公开运行流程,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并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确保该公开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吉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2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