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事项,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2048836 )
一、概述
2009年,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打牢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由一名副局长任组长,从办公室抽调专人为成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各项制度。我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责可究。为配合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编制了《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吉林市政务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我局进行现场查阅。
(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为使社会各界方便、快捷获取信息,我局通过各种平台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充分利用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并明确专人及时进行更新。二是充分利用其他形式进行宣传。为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除了在网上实现信息公开外,我局还利用多种形式和媒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各类招标、采购等信息。
(四)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向各处室、各单位印发了《条例》,认真组织了学习活动,使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经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全局干部职工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劲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09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了解市管局相关信息,我们在政府公开网及政府采购网时发布各类动态信息189条,其中,各类规章制度10条,机构职能12条,政府采购、招标等16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管理类。公开了机关车辆、机关后勤、房地产管理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2.办事类。公开了政府采购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及办事流程。
3.工作动态。公开了我局在日常工作中的适时情况。
(三)公开形式
1.互联网。吉林市政府公开网和政府采购网站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包括市管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栏目。社会各界通过这两个网站设立的栏目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栏。我局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了《吉林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办事流程》示意板。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没有不予公开事项。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时更新不够及时。
2、自办网站建设不够完善,目前还没有开通网上办事、网上咨询等网上服务功能。
(二)改进措施
1、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和更新。
2、加强自办网站建设,逐步完善网站功能,尽可能实现网上办事、网上咨询、网上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今后我们将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积极促进市管局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