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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民政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03-10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编制了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等六部分内容组成,并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09年,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由主管局长任组长,从相关处室抽调专人为成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各项制度。我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吉林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为使社会各界方便、快捷获取信息,我局通过各种平台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充分利用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和我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并明确专人及时进行更新。二是其他形式。为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除了在网上实现信息公开外,我局还利用多种形式和媒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办公楼设立了《吉林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专栏》,同时还在《江城日报》上对我局行政审批时限做出了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向各处室、各单位印发了《条例》,认真组织了学习活动,使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经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全局干部职工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数量
            2009年,公开信息总数43条,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条,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8条,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11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2条,其他类信息17条。
            (二)公开的形式
            1.互联网。吉林市政府公开网和局网站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包括民政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栏目。社会各界通过这两个网站设立的栏目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栏。我局在办公楼设立了《吉林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和《吉林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专栏》,为公众提供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的及时性。公开的各类信息均及时、快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全年收到25件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对申请的情况均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年检不收费,地名同一性证明不收费,地名标志门牌减免10%。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今后我们将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积极促进民政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全市发展。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附:吉林市民政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