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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1-04    点击数:
        吉林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吉林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行政行为的效能。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全面推动我市林业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规定,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凡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都对外予以公开。遵循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简化环节,方便办事;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副局长    周绍忠

          话:64606895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王新星

          话:64606877

          员: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一把手

        办公室:64606800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规定。

        2、有关林业方面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

        3、有关林业方面的疫情、灾情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4、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投诉的处理办法和结果。

        5、局机关的领导分工、站室设置、法定职能、职责。

        6、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和收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结果等情况。

        7、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事项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及其他情况。

        8、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政务公开的实施

        (一)公开方式

        根据我局的公开内容与工作实际,本着灵活多样、务实高效的原则,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1、建立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2、通过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公开;

        3、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4、通过会议和文件公开;

        5、通过林业信息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实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草拟和审定本局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使政务公开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同时按照新形势的要求,逐渐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满足群众的知政要求,扩大群众参与权,保障群众的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