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登录 注册

        吉林市教育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6-27    点击数:

        一、概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市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11日起20081231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jlzwgk.gov.cn/)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吉林市教育局(联系地址:吉林市松江路656号楼202室,联系人:倪荣华,邮编:132011,电话:0432-62024708,传真:0432-62024708)

        二、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工作机构人员情况,工作部署和安排情况,学习、培训情况。

        1、在收到《吉林市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后,我局立即成立了由佟剑秋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督查、考核,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办公室新调入一名工作人员,职能就是专门负责政务信息的发布和维护工作,参加了市统一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班,并配备了一台专用电脑。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动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长办公会议和全局大会上予以强调,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会后召开实施《条例》动员会议,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二是抓宣传。多次分发宣传材料,充分利用教育电视台、教育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条例》实施的目的、意义,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抓学习培训。组织业务人员参加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二)建立、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情况。

        我局的工作处于服务民生的第一线,因此工作面广量大、点多、线长,难度大、对象与过程复杂,推进政务公开客观上存在一定困难。为此我们制定了《吉林市教育局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一系列政务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机构、职责、范围、方式、程序和责任追究。对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地址、电话、邮箱和监督方式进行了公布,并明确了公布的形式和时限,对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方法进行了规定。

        各处室和单位按照全局统一部署,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落实任务,全力推进,按时保质完成了政务公开的既定任务。我们把推行政务公开看做是提高政府施政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证,是强化权力监督、促进政府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重要渠道和任务。工作中我们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查找差距,增强工作紧迫感,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协调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在短期内有了明显成效,真正将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办理过程予以公开,通过政务公开为群众排忧解难。

        我局本着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对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适于公开的法律法规、政府及部门职能、重大决策、办事程序、审批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便民措施、服务承诺、廉政规定、执法纪律、热线电话等进行了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如下:

        吉林市教育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吉林市教育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

        吉林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吉林市教育局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

        吉林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吉林市教育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吉林市教育局群众监督制度

        吉林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

        吉林市教育局办事公开制度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做好市政务公开网上政府信息更新情况、向政府信息查询阅点报送信息情况,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情况。

        1、为推进政务公开,办公室积极协调各处室汇总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招生条件和标准、录取等事宜依次上网。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规划、扶贫助学等也都做到透明公开。充实栏目内容,充分发挥网站的互动服务功能,从单纯的信息发布功能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实现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在线咨询全方位服务功能转变。得到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肯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2、网站实现了经常更新。

        2008, 我局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网站维护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实现经常更新,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把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开放。

        3、在线咨询答复做到有据可依,有理可查,准确快捷。

        技术人员一日三查,然后协调相关处室按照相应的政策法规,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给出准确答复。并且以公文的形式编排文号存档,避免缺漏。让每个文件都经得起推敲。

        (四)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08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教育局网站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380条,其中,基本概况及职能1条,内设机构及职责33条,法律法规类信息58条,行政权力类信息13条,党风政风类信息10条,办事指南类信息3条,教育局文件和日常工作类信息295条,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关心我市教育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1、法律法规

        公开了国家、省、市有关教育行业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教育行业的指导性文件等。

        2、办事指南

        对进入市政务大厅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由业务处室制定办事指南和运行图初步方案,通过局务会多次研究确定后,制成宣传册在市政务大厅进行公开公告,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开。

        3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重点完成了对2003年至2008年纸质公文的电子扫描工作,并以光碟形式保存在市档案局,随时可以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灵活高效

        1、互联网

        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教育局网站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职能、领导讲话、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党风政风、在线办事、公众参与、行政职能等子栏目。市民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教育局网站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

        2、政务大厅

        我局印刷了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运行图,在政务大厅可免费查阅。

        (四)公开的及时性

        只要有新的信息就及时更新,保证3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公开任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08未接到群众的教育信息公开申请

        2共有15825人次通过网站查阅了解教育信息公开的事物。单位和个人到我局现场咨询有关问题的我们都能提供准确满意的答复。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六、收费和减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