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规划局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吉林市规划局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方式,将本部门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向社会公布(报告中数据截止时限为2008年12月31日)。
一、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给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2008年,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实施“阳光规划”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服务措施,强化社会监督,提高规划管理透明度,为实现公开、公正、民主、规范的规划管理和促进经济总量翻番目标的顺利实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适时调整了组织领导机构。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局主要领导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年初,根据工作实际,我们重新调整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刘力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并下设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更新《指南》,修订《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在原有的《政务公开办事指南》的基础上,重新编制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新的《指南》中,进一步明确了我局信息公开的内容(将依申请可以公开的信息和新调整的服务承诺内容充实其中)、形式(媒体、网站、公示牌、揭示板等)、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市规划局信息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局办公室、规划用地处)、办公时间(工作日早8:30-4:30)联系电话(4805311、4805321)、传真4805312)、电子信箱(XGJ207@163.com),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及监督方式等内容。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认真修订了《政务公开目录》。在原有公开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
(三)健全机制,规范制度,落实服务措施。
我们在成立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的同时,结合实际,编制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流程,使政务公开工作向程序化、规范化方向不断迈进。
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加强了政务公开基本制度建设。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重点实施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努力抓好重点处(室)“八公开”制度的落实。按照我局实施“阳光规划”制度的要求,总体规划处、规划用地处、建筑设计审查处、规划监察支队等重点业务处(室)和单位都做到了办事人员、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结果等公开,提高了规划审批和监察的透明度。三是坚持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了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我们在制定并实施规划管理工作“八不准”和机关工作人员“六不准”基础上,还坚持实行了“规划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关于在公开承诺中违反承诺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制度。四是坚持实行机关内部主要事项的公开制度。如,领导干部工作职责、廉洁自律公开制度、局财务收支公开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公开制度、公开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制度等。
为了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能够结合效能督察活动,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全局进行通报。以此,推动全局工作持续、健康、优质、高效地向前开展。
在日常工作中,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不仅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还积极为建设单位和个人主动当好参谋,使他们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办完相关手续。
为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群众办事和监督,我们不仅在对外服务的窗口岗位,而且在全局机关和监察大队都设立了桌牌,实行全员佩带胸卡服务。局机关把具体的办事程序、步骤、方式印制成《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图》对外公开。监察大队也将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以图板的形式予以公开。
局机关业务处室和监察支队坚持实行并落实了“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来办事的外来人员主动热情地接待,做到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我们坚持实行“一次现场踏查”、“一次会签”、“现场办公”等项制度,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一方面我们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有关处室和单位的同志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对照《条例》及时调整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和制度,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另一方面用《条例》精神积极引导服务对象,按照《条例》要求和工作流程以及制度规定,依法进行信息咨询活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明显增长。2008年,我们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网站以及江城日报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2条。其中,政府网站20条(主要包括:本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及负责人、行政许可事项、办时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投诉举报电话、部门规章、小区规划方案公示等);在建设工地设立建设项目审批公示牌35个;在建设工地发布通告6个;利用江城日报发布小区规划方案公示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比较全面。主要有如下三类:一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如,建设项目审批公示、通告);二是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三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如,利用政府网站将《吉林市住房建设五年规划》和《2009年吉林市住房建设规划》等向社会公布)。
(三)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及公开。遵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局机关2003年以来的政务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将其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三类。并将2003年以来的规划编制情况,通过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同时,在我局原有《政务公开办事指南》的基础上,编制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并将其及时加入政务信息公开网。
修订了《政务公开目录》。在原有公开的基础上,增加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
此外,责成局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受理详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建立责权分明的运行机制。
(四)公开政府信息,形式灵活多样。各类政务信息的对外发布,主要采取了四种形式:一是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网站;二是新闻媒体;三是在建设工地设立公示牌或者粘贴通告;四是在办公楼设立揭示板。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对于通过电话咨询的群众,我们做到了能够答复的当即答复,无法当即答复的,约定时间回复电话予以答复,答复率达到100%。对于来我局索取相关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工作人员做到了热情接待,尽可能按照来访者的要求,以书面的形式或者以复印批件和图纸的方式提供相关信息。据不完全统计,年初以来,我局共受理来访者索取信息78件。电话咨询信息未作完全统计,几乎每天都有。
这些单位或个人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主要有三类:一是规划方案的详细内容(如,采光间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动迁范围是如何划定的等);二是规划审批的过程及法律依据。三是咨询所在区域是否列入近期改造和建设计划等。
(二)对于属于我局业务范围内的申请信息公开行为,我们做到了及时受理,能够当即提供相关信息的当即提供,不能当即提供的,约定时间按照信息索取人的要求予以提供。一年来,78件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信息件都按照有关规定做到了全面公开,没有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情况。
此外,对收到的约30余个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或非本机关政府信息查询,都作了妥善处理。
截至目前,尚未遇到有来访者索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年来,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不当而出现信息索取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08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局上下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协作下,我局为信息索取者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得到了一定的好评。但是与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为此,2009年初,我们在全面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吉林市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主要类别、主要形式、主要原则、主要工作程序、领导和工作机构以及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最大限度地使该项工作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流程科学,以此推动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登一个新台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