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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10    点击数:

        20201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七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16楼办公室;邮编132001;电话:0432-62570908;电子邮箱(jinlinju@jlda.gov.cn)。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我局不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做到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配套措施,抓好网上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保密规定,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我局确定了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作,并向上级政府主管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本部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制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开,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交送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完善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

        (三)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了及时更新。建立了本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对外公开。今年我局建立完善了本部门新闻发布制度,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进行及时信息公开,没有发生存在隐瞒事实不公开、推迟公开、漏公开等现象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拓宽公开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016年主动公开信息77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2条;在我局政务网站上发布其他类信息56条,在报纸媒体公开19 条。

        三、回应解读情况

        我局2016年度针对市民和家长关注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向全市餐饮服务消费者和各类学校发出《春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针对夏初季节山野菜大量上市,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我局发布《鹿莲与“山糜子”极相似食药监部门提醒慎采摘》的消费提示,提醒市民注意区分山野菜,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内未接到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6年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发生1起行政诉讼案件,执法行为被撤消。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我局未设立信息公开专门机构,由办公室指定一名兼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设立了一个信息公开查阅点,全年无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没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举办培训班。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委、市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要求还有距离。在2016年的工作中,要坚持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