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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9    点击数:
         吉林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31月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吉林市公安局编制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http://www.jlzwgk.gov.cn)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500号,邮编:132106,电话:0432-62409595,邮箱:jlsgaj@126.com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吉林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平安江城建设。

        (一)切实建强专项机构。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完整,对照《2022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吉市政公组〔2022〕1号)的要求,吉林市公安局借助公安机构改革有力契机,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专门警力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了定岗、定责到位。

        (二)切实强化信息发布。从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等五大方面,全面推进2022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切实提高工作标准。吉林市公安局认真落实《关于编制和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认真编制发布了《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同时,重新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栏目整合、增删,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共享工作成效。

        (四)切实强化监督保障。吉林市公安局着眼于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自上而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具体”的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人员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3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87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5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0.9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现实任务和社会环境不断发生变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吉林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部门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理解不深入,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导致部分应公开事项存在公开不及时现象。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队伍中兼职人员过多且人员流动性大,整体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需平台建设和管理还存在制度不健全、网站集约化程度不高、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2023年,吉林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要素建设,切实提升公开质量。

        主动加强学习,提高广大民警的思想认识,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组建政府信息公开专业队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切实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严格商招商及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到内容丰富、分类合理,搭建好具有江城公安特色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