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第三款应当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反间谍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