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411.6万人,其中:男性人口206.4万人,女性人口205.2万人。城镇人口218.1万人,乡村人口193.5万人。2019年,出生人口2.3万人,死亡人口2.0万人,人口出生率5.7‰,死亡率4.8‰,人口自然增长率0.8‰。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9.0%,比2018年上升0.1个百分点;一胎率达64.5%,比2018年上升2.7个百分点。
就 业
全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2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5万人,培训城镇失业人员16718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319人。开展创业培训422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1亿元,扶持1345名创业者,带动就业5141人。
生活与保障
全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40元,增长5.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83元,增长7.1%。
截至年底,7020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了住房租赁补贴1539.5万元,301户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时公租房实物配租。对17个小区、145栋住宅楼、73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实施综合宜居改造。
年末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总人数达到76.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万人,增长2.2%,其中:在职参保42.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4万人。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总人数达到26.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5万人,增长1.9%,其中:参保人数14.4万人。
年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24.2万人(城镇职工参保82.2万人,城镇居民参保141.8万人),新农合参保人数171.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81.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6.2万人。
全年全市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72个,城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354个,全市福利彩票站616个,中福在线销售大厅7个,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1亿元,接受社会捐赠717.0万元。
全市有12.8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城镇6.6万人,农村6.2万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6.3亿元,其中:城镇支出4.4亿元,农村支出1.9亿元。全市有1.2万余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中:有1051人享受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11206人享受到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支出9659.5万元,其中: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支出1112.6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支出8546.9万元。
全年全市共登记管理社会团体562个,民办非企业1370个。
全年全市登记结婚25017对,离婚19018对,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320人次。
资源和环境
全年全市大气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8.0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59.0微克/立方米下降35.6%;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5%。松花江吉林江段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水质状况为良好。
全年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费量2012.9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3.2%,“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7.7%,其中: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441.7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为-5.9%。全社会用电量157.3亿千瓦时,增长2.3%,其中:工业用电量为115.7亿千瓦时,增长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