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附件1
吉林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2022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项目支出表
十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二、2022年事前绩效评估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一级项目)
十四、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二级项目)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全市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调市直部门和驻吉林市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开展扶贫包保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协调管理扶贫捐赠物资;协调推进扶贫协作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拟订农村贫困对象识别、退出标准,研究提出贫困村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贫困对象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四)协调拟订中央和省下拨扶贫资金和市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债券)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跨区域重点扶贫项目建设。
(五)负责全市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检测:负责全市开发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协调指导推进产业扶贫工作,调度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扶贫任务。
(七)负责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的督查、巡查和暗访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八)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及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
(九)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宣传工作。
(十)负责扶贫开发事项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
(十一)承担吉林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吉林市民生改善与提高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吉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开发指导处)、督察处(考核评估处)、社会扶贫处、行业扶贫协调处(民生工作协调处)、机关党支部(人事处)
下设1家预算单位,为吉林市乡村振兴研究院(吉林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吉林市乡村振兴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2年收支总预算4703.4万元,比2020年增加2861.9万元,因为增加财政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2500万元,结余结转驻村干部生活补助等361.9万元。
二、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470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89.5万元,占91.2%。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9.5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财政拨款结转413.9万元,占8.8%。
三、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47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1万元,占8%;项目支出4329.3万元,占9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26.7万元,占87.3%,公用经费47.4万元,占12.7%。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0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万元、农林水支出460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1万元,占8%;项目支出4329.3万元,占9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26.7万元,占87.3%;公用经费47.4万元,占12.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5万元,占1.2%,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职工工资。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9万元,占0.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农林水支出4601.4万元,占97.8%,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
住房保障(类)支出28.6万元,占0.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3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局增收减支“过紧日子”等相关要求减少0.0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0万元,占0%;公用经费0万元,占0%。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
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款)支出0万元,占0%。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款)支出0万元,占0%。
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款)支出0万元,占0%。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款)支出0万元,占0%。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是:
(一)整个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一级项目共3项,二级项目共16项,金额合计3977.2万元。其中,部门本级绩效管理二级项目15项,金额合计3957.2万元;部门所属单位绩效管理二级项目1项,金额合计20万元。
(二)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申报项目0项,金额合计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部门本级、扶贫开发服务中心1家行政单位以及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7万元,下降12.3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末,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保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