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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急信息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6-07 14:59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心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结合中心实际,特制订中心紧急重大信息处理办法。 

          一、信息类别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类)信息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信息(特别重大)、Ⅱ级信息(重大)、Ⅲ级信息(较大)和Ⅳ级信息(一般)(参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二、信息报送范围 

          ()Ⅰ、Ⅱ级信息报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秘书长、主管副市长、市长。 

          ()Ⅲ级信息报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秘书长、主管副市长。 

          ()Ⅳ级信息报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程序 

          ()中心信息报送工作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报送形式分为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 

          ()Ⅰ、Ⅱ级信息接到报告后立即口头形式报告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秘书长、主管副市长、市长。需书面报告的,由办公室按报送范围补报(详见信息报送流程图)。 

          ()Ⅲ级信息,接到报告后立即以口头形式报告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秘书长、主管副市长。需书面报告的,由办公室按报送范围补报。 

          ()Ⅳ级信息,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报送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公室。 

          ()应急信息受理、报告、传递等环节,应按信息报送程度依次建立严格的接收、登记制度,并及时传递、报告、处理,避免信息滞留、延误。尤其是领导批示的信息,应按要求及时传递给相关人员和部门。 

          四、信息报告时限 

          ()中心各部门、人员遇到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口头报告必须说明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和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随时续报工作进展情况。 

          ()Ⅰ、Ⅱ级信息,应每1小时续报一次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情况。 

          五、信息综合签发 

          ()中心办公室设置专人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 

          ()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送的Ⅰ、Ⅱ级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文字起草,经主管主任、主任审定签发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报送。 

          ()紧急情况下,需口头向市政府报送信息的,由中心办公室主任请示中心主任同意后,由专人统一报送市政府。 

          ()向市政府报送书面信息,须经中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或加盖公章。 

          六、信息报送责任追究 

          中心各级领导、各部门人员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高度重视、尽全力解决问题,及时报告。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和在应急信息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以及擅自将信息向媒体透露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信息的反馈、督办、归档 

          ()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批示和指示、要求等,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反馈给中心领导和相关部门。 

          ()上级部门对信息的批示或指示,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并将落实结果报告相关领导。 

          ()对信息报送所形成的文件(原件)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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