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度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2021-08-27 10:35
一、部门职责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6月,是隶属于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心有5项职能: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配备数量,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21个机构:办公室、人事监察处(机关党总支)、计划稽核处、会计核算处、归集处、个贷管理处、项目贷款管理处、法规处(监督检查处)、业务指导处、信息技术处、船营分中心、昌邑分中心、龙潭分中心、丰满分中心、永吉分中心、磐石分中心、桦甸分中心、舒兰分中心、蛟河分中心、个贷中心、客户服务中心。
纳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点击下载: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docx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3256.3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92.96万元,增长13.7%。2020年度支出总计3120.4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307.76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更新公积金新一代信息系统。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56.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5.50元,占99.9%;其他收入0.88万元,占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2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6.75万元,占82.6%;项目支出543.73万元,占17.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293.08万元,占89.0%;公用经费283.67万元,占1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55.5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9.18万元,增长13.2%。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20.4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4.16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更新公积金新一代信息系统。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55.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9.18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更新公积金新一代信息系统。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20.48万元,全部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98.5万元,支出决算为312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
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支出年初预算为4998.5万元,支出决算为312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缩减办公费的同时,本着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减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6.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6.5万元,支出决算为30.38万元,完成预算的6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心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压缩公务接待费,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3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6.5万元,支出决算为30.38万元,完成预算的65.3%,主要原因是中心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8万元,购置数量是1台。主要是更换编制内行政执法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58万元,主要包括过桥费0.39万元、燃料费2万元、维修费2.1万元、保险费0.96万元、其他0.1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2020年度无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88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3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