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 发布日期:2022-11-29 16:37
2022年11月25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我市将于2022年12月29日正式实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少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我市出台了商转公贷款政策。商转公贷款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性政策,当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高于85%(含)时,管理中心将对商转公贷款进行动态控制,实行有计划发放。
二、解读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在本市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期间,申请将其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应为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规定的购房贷款,其他各类非购房类商业贷款,均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解读对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缴存地的要求
借款申请人须为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且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四、解读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须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无法进行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所以只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五、解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组合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而成,职工在购买该住房时已经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所以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六、解读商转公贷款贷款额度执行标准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存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执行,即按照房屋评估价值、贷款比例、家庭还贷能力、贷款限额等核定可贷款额度,且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商业贷款结清本金余额。
七、解读商转公贷款贷款期限执行标准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执行,即房龄不得超过2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最长期限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
八、解读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办理方式
一是先还后贷,以所购住房作抵押;二是先贷后还,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权顺位。借款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
九、解读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的办理方式
先还后贷,即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并解除抵押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这种方式效率高,手续简便,不受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限制,任何银行的商业贷款均可办理。
十、解读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权顺位先贷后还的办理方式
先贷后还,即借款申请人无需自筹全部资金,在尚未结清商业贷款的情况下,管理中心为符合转贷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办理房屋第二抵押权顺位后,先行发放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结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注销商业贷款住房抵押权,管理中心自动转为第一抵押权人。
这种方式可减轻职工筹措资金的压力,但是贷款流程复杂,办结时限较长,且原商业贷款余额超过已批准商转公贷款金额的部分,职工仍需自筹资金偿还,同时需要原商业银行配合。
目前与管理中心签署抵押权顺位业务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市区有:建行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吉林银行;外县(市)有:建设银行。
十一、解读因办理商转公贷款产生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额度与商转公贷款额度之和不得高于商业贷款结清本息金额。
举例说明:商业贷款剩余本息额为25万元,审批通过的商转公贷款金额为20万元,借款人须自筹5万元,全部结清商业贷款,故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5万元。
十二、解读商转公贷款办理所需材料
借款申请人可通过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线上途径查询或下载《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对照清单备齐材料,避免因材料缺失而往返。所需材料如下,材料已包含不动产登记部门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籍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籍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首页公安机关盖章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件(已婚:结婚证、离异: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丧偶:配偶死亡证明);
4.个人征信报告:夫妻双方均需提供(30日内有效);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房产证首页、房屋信息内容页、附记页、房产分户图页、宗地图页);
6.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合同封面、贷款详情页、签字页);
7.还款卡:还款卡及存取款回执原件及复印件1份(还款卡及存取款回执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结清证明及结清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抵押权顺位方式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