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0-26 13:21
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2017年10月,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要求,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贯标”操作系统正式上线,为了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中心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进行优化和调整,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在个贷中心(城建大厦二楼)设立提前还款窗口,集中受理住房公积金还款业务,还款职工可使用夫妻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进行转账还款,也可将足额还款资金存入还款卡中,进行银行账户转账还款。外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到当地公积金分中心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二、取消提前还款次数限制。取消一年内只能提前还款一次的次数限制,职工可以一年多次办理提前还款,但每次还款额度不得低于当年还款额。
三、简化提前还款要件。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业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还款卡,如果配偶代办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不再需要提供借款合同。
对于因借款人本人死亡、失踪等原因造成银行还款卡无法使用的特殊情况,还可延续现行做法,到受托银行柜面窗口进行现金还款。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