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 发布日期:2013-02-25 14:23
一、指导思想
2013年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围绕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总要求,着力构建具有公积金行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为完成“三年看吉林、实现新跨越”目标任务,实现我市公积金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目标要求
2013年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要实现六个目标:即:严明党的纪律,切实维护党章的尊严;加强作风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进行;加强宣传教育,保障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保障公积金管理安全规范;加强行风建设,营造公积金事业发展良好环境,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新成效推动我市公积金事业取得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严明党的纪律。
1、加强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教育。按照中心宣传教育计划,干部职工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深入学习党章,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坚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强化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正确运用正反两面典型,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谈话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确保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
2、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中心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鉴别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部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领导责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3、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认真对待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信访件,要认真组织调查,及时报告调查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甚至拒绝开展调查。对违反党纪要求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二)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强化职工队伍作风建设
1、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思想基础。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及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部署,加强勤廉教育、宗旨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教育,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来,把积极性引导到“三年看吉林、实现新跨越”的目标体系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切实改变干部作风总体要求上来,促进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推进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形成和倡导清廉、敬业、和谐、务实、创新、学习六种风气。通过“三帮一联”等干部下基层活动,强化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教育,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通过强化干部职工真抓实干和厉行节约的责任意识教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通过强化党性修养和党性原则教育,大力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通过主题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推动公积金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培树廉政典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为核心,大力开展文化育廉系列活动。通过廉政讲座、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岗位廉政风险分析等形式,积极抓好廉政自律文化、工作作风文化、文明服务文化、思想认识文化等方面的文化建设。通过组织一次廉政参观、精读一本书、开展一次座谈、参观一次廉政考试、撰写不少一篇廉政文章等活动,抓好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机关清廉、干部勤廉、行业崇廉、人人守廉”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廉政文化。通过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共建活动,强化廉政文化培树,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干部群众身边的勤政廉政典型,发挥廉政建设的导向作用。组织编写《中心员工文化手册》、《中心廉政风险教育警示录》等书籍,凝练中心廉政文化成果。
(三)推进制度建设,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落实2013年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分工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签订责任状,做到中心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着力抓好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提高年”活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落实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各项工作。按照市纪委要求,着重围绕实现“三清”目标,突出行业特色,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上级部署,研究制定中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抓好责任分解,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推行“阳光服务”活动,营造良好发展软环境
1、进一步加强政行风建设。抓好行业自律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深入进行纪律作风整顿,不断完善和规范政行风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树立公积金品牌形象。
2、推进办事公开。结合机构调整和系统升级要求,全面梳理中心各项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按照方便群众、简单便捷、科学安全的原则,完善并落实《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建立客服中心,开展午间延时服务;改善业务大厅环境,增加软硬件服务设施,完成“龙卡”“太平洋卡”发放工作,建立高效快捷的服务体系。继续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巾帼文明服务窗口”和“文明服务岗”等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全面树立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勤政为民,廉洁干事新形象,为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3、开展专项治理,营造发展软环境。继续按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抓好对各类问题的整改落实,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全面解决,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深化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继续加大管理部自身建设,全面落实管理部组织、物质、人员和培训保证,加大对管理部基础建设力度,召开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座谈会,请义务监督员明察暗访情况通报会,充分发挥好中心义务监督员作用。认真落实“十不准”要求,查处涉软案件,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全面落实社会服务承诺,打造绿色服务通道,营造发展软环境。
(五)加强对中心廉洁从政和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
1、开展好对处室、管理部的监督。按照中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与各处室、分中心、管理部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组织好中层以上干部向社会廉政承诺、践诺活动,实行廉政工作一票否决制度,每季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创先评优、干部任用相结合。
2、强化对重点岗位监督。要以贯彻制度为基础,推进“五权”工作,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决策结果的监督;强化对资金管理、制度审批、资产处置、项目贷款、执法监察等重点岗位的效能监督;强化对窗口服务质量的监督;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纪律规定,真正筑起反腐败的制度防线、机制防线、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打造过硬公积金管理队伍,为完成“三年看吉林、实现新跨越”目标和中心年度工作任务提供坚实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