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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党务公开活动组织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0 15:14   
         关于调整党务公开活动组织机构的通知

         

        中心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管理部:

        为保证中心党务公开活动持续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调整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工任务,确保各阶段工作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活动的指导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何桂荣    党组书记       

        副组长:张存贵    党组成员  副主任

            张国成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副主任

            董洪印    党组成员  副主任

        成 员:朱      人事监察处处长

            高景峰    计划稽核处处长

            侯     信息技术处处长

            洪 敏    会计核算处处长

            程宏刚    资金运用处处长

            徐     龙潭分中心主任

            崔万祥    机关党总支副书记兼人事监察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活动的组织、协调、梳理、汇报、总结等工作。

        主 任:张国成 (兼)

        成 员:胡建华    船营分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朱 力    人事监察处处长

            高景峰    计划稽核处处长

            侯     信息技术处处长

            程宏刚    资金运用处处长

            徐     龙潭分中心主任

            崔万祥    机关党总支副书记兼人事监察处副处长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公开目录。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委统一制定市直机关党务公开明确的目录和内容,结合中心实际,确定中心党务公开的子目录和具体内容。

        (二)确定公开方式和时限。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内容、范围,本着多样、简便、快捷的原则,确定相应的方式和载体进行公开。按规定需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公开;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一般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公示栏等方式公开。

        在党务公开目录中,对于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要采取相对固定的模式进行长期公开;对于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定期公开;对于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要采取灵活的方式随时进行公开。各单位要围绕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开载体,创新公开形式,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党务公开的实效性和经常性。首次公开时间,应在决定决策及有关事项发生后的3日内。

        (三)建立保障机制。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中心建立健全实行党务公开的各项保障机制。一要建立例行公开制度,确保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二要建立目录外需公开事项的报告审核制度,保证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能够依程序报请相关党组织审核公开。三要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党员按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的权力。四要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使党内事务的相关信息,及时传达、通报到党员。五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确保党员反映的意见、要求以及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做出反馈。同时,要采取聘请3-5名党员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员形式,加强中心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并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和考核。

        (四)做好收集反馈和档案管理。中心党组织要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处理和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做出反馈。对党务公开的内容、信息和资料,要及时登记造册和归档立卷,妥善保存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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