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4-18 10:55
为助力全市复工复产,帮助受本次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结合《吉林市政务服务助力复工复产二十五条措施》和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现就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通知如下:
一、单位缴存连续计算
受本次疫情影响,疫情期间不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单位,在复工复产后正常缴存并完成补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二、顺延提取时限
受本次疫情影响,职工无法及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超期的,可顺延提取时限至2022年9月30日。
三、职工贷款逾期不记逾期
受本次疫情影响,2022年6月30日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记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