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取指南——偿还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提取
- 发布日期:2020-06-01 16:44
偿还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提取
一、申请范围
职工(含配偶)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购买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一)借款合同;
(二)近一个月还款流水;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3.购买非本市住房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职工(或配偶)购房地户籍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四)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间为,在首次偿还贷款扣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以后每间隔1年(365日)后,可再次申请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最后一次提取应在贷款结清后1年内办理。
夫妻双方每次提取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六、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职工提取原因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对于可能存在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要求增加提取要件,或到单位到家进行现场核实。
七、注意事项
职工婚前贷款购房的,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限和额度自结婚登记之日算起。
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期间,因夫妻双方离婚,经法院判决或经民政部门调解,该套自住住房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则仅该套自住住房现所有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