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取指南——房屋拆迁安置提取提取
- 发布日期:2018-11-23 16:13
房屋拆迁安置提取
一、申请范围
职工拆迁安置自住住房(回迁房),交付扩大面积费的。
二、所需材料
(一)产权调换协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四)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以《扩大面积费税检发票》缴纳日期为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缴纳扩大面积费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扩大面积费税检发票》缴费金额。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六、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职工提取原因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对于可能存在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要求增加提取要件,或到单位到家进行现场核实。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