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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指南——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发布日期:2018-11-23 17:18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申请范围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

        二、所需材料

        (一)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须提供公证书、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所有继承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公积金窗口共同办理提取);如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另需提供监护人公证书及监护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须提供公证书、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1.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须提供继承人(或监护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2.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须提供受托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办理封存手续后,可随时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六、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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