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业务指南——单位汇缴
- 发布日期:2018-11-26 16:18
单位汇缴业务指南
一、办理要求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内。
二、办理要件
电子汇款:汇款单位应填写入账通知(如银行进账单、电子汇划凭证或转账支票等)办理汇款。
三、办理场所
电子汇款:可在任意网上银行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缴款单位无清册变更的可直接确认汇缴登记后缴款;
(二)缴款单位有清册变更的需先办理清册变更业务,再做汇缴登记后缴款,可多次办理清册变更业务;
(三)缴存单位连续欠缴的,可跨月办理清册变更业务,汇缴登记后按系统核算汇缴金额缴款。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