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业务指南——个人账户设立
- 发布日期:2018-11-26 16:20
个人账户设立业务指南
一、办理要求
自单位开户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单位账户所在分支机构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本)。
三、办理场所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jlgjj.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要件到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办理;
(三)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六、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所填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其中学历、职业、职务、职称、婚姻状况、性别及证件类型填写代码(在多级字典中查询)。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