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从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计算,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不得有尚未结清的贷款或担保。最后缴存日期距申请日不少于3个月;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信用良好。
特别提醒: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予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