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建筑经济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央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规定,吉林市建筑经济管理处(后更名为吉林市建筑经济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相当于科级规格待遇(正职享受副县级工资待遇)。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及实施细则,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进行解释,发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信息;
三、负责招标控制价备案、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业绩成果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四、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行为,并对其资质(资格)实施动态管理;
五、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的执行情况,调解和处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六、依法查处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联系电话:0432-64569502
办公地址:吉林市江南厦门北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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