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事项通过公开栏、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等形式进行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五、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六、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网络填报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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