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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鼓励房屋业主减免房屋租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2022-07-12 13:00

        一、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延长至6个月。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房租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支持。

        政策解读:

        县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划总称,包括县(市)、区级行政区。

        二、对于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低保家庭,免收6个月房屋租金;对于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其他家庭,减半收取6个月房屋租金。已足额缴纳房屋租金的,可在下一缴费期抵减。

        政策解读:

        为落实《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吉安居办20227号)精神,出台保障房延期腾退、租金减免或延缓交纳房租的政策措施。

        三、对减免房屋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关于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214号)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通知减免房屋租金的起始时间为202231日。

        关联原文:http://zzj.bjxrth.com/zwgk/jsxx/202205/t20220507_1032834.html

        中央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建设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建设厅 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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