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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1-04 14:21

        吉市住建发〔20231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全市各施工企业:

        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机制,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2252号)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做好2022年度吉林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资质为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的吉林市所有建筑业企业。

        二、时间安排

        202314日至2023215日工作日时间。

        三、有关事项

        (一)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和规定时限,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处提交信用评价材料。

        (二)各建筑业企业提供的信用评价材料要真实、合法,如有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由企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三)未按时提交信用评价材料的企业,视为拒绝参加信用评价,初评等级按不合格确定。

        (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与建筑业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请于2023110日前提供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及社会组织掌握的与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有关的企业信用信息,请于2023110日前将书面材料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核实后,属实的信用信息将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初评依据。

        (联系人:赵宇,联系电话:69985047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4

         

        中央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建设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建设厅 吉林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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