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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0年吉林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0-09-01 14:51

        现将2020年吉林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及征求意见情况

        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是解决城镇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市的民生实事。2007年至今,我市已累计为16.7万户·次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2.69亿元,做到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应补尽补,实现了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补贴扩面。2020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租赁补贴的任务为6800户,截至目前,已经发放6714户。

        《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第七条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政状况和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和保障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为实现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市政府每年都以发布《通告》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按照今年“六保”工作安排,拟于8月份启动今年新增租赁补贴对象的申请、审核工作。为此,我局起草了通告》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政府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了公众参与座谈会,征求了街道(社区)、区民政、区住建及部分保障对象的意见,同时征求了市财政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11个部门(单位)意见并采纳。与2019年相比,《通告》内容除申请、审核、发放的时间有所调整,其他政策均无变化

                    二、主要内容

        通告》共包括10个方面,对申请时间、对象、条件、地点、申报材料、补贴标准、家庭成员和家庭住房的认定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需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主要分以下四类人群:

        一是由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二是由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失地农民家庭。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在本市城镇居住10年以上。

        三是由区环卫部门认定的环卫工人家庭。从事环卫工作满2年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四是由用人单位认定的来吉创业大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二)审核程序

        按照“三审两公示”的程序,经街道(社区)、区民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逐级审核并公示。审核合格后,经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报请市财政,按社会化发放形式,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委托吉林银行发放。

        (三)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按季度审核,根据申请对象的身份类别、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实行差别化发放。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失地农民家庭的补贴标准为80/月·户--300/月·户,共六个档位。由用人单位认定的环卫工人家庭、来吉创业大学生的补贴标准为150/月·户。

        三、下步计划

        《通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媒体发布,开展今年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工作。

        关联原文:http://zzj.bjxrth.com/zlxx/zfbzxx/zlbt/jcxx/202009/t20200901_806603.html

        中央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建设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建设厅 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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