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2022年第2号
2022年第2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龙潭区人民政府做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龙政房征〔2022〕2号),对榆树街道秀山社区250平房区搬迁改造项目地块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山、南至山、西至山,北临新树街,龙潭区榆树街道秀山社区250平房区内的房屋。
二、房屋征收主体:龙潭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吉林市腾达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30日。签约期限的起始时间为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分户评估报告之日。
七、被征收人如对《龙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龙政房征〔2022〕2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榆树街道秀山社区250平房区搬迁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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