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龙政房征〔2022〕1号
龙政房征〔2022〕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龙潭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吉化管廊建设沿线安全区征收项目(管廊安全防护带附属工程)地块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西起丙烯腈厂,东至炼油厂的吉化转型升级项目管廊建设沿线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二、房屋征收主体:龙潭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吉林市吉龙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30日。签约期限的起始时间为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分户评估报告之日。
七、吉化管廊建设沿线安全区征收项目(管廊安全防护带附属工程)地块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中央人民政府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国建设报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吉林省建设厅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公网安备 22020202000240号 备案号:吉ICP备05005864号
联系电话:0432-69985020 电子邮箱:jlszjj@163.com
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