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船政房征补公〔2022〕5号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8日作出吉市船政房征〔2021〕4号房屋征收决定,对玄天岭周边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二)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未能与下列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现公告如下:
序 号 |
被征收人 姓名 |
被征收房屋坐落 |
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 |
1 |
骆显华 |
船营区向阳街兴安胡同36-14号 |
吉市船政房征补 〔2022〕017号 |
2 |
洛传江 |
船营区向阳街兴安胡同68-5号 |
吉市船政房征补 〔2022〕020号 |
3 |
洛传义 |
船营区向阳街兴安胡同68-5号 |
吉市船政房征补 〔2022〕021号 |
4 |
梁忠奎 |
向阳街兴安胡同64-14号 |
吉市船政房征补 〔2022〕022号 |
5 |
孙艳茹 |
船营区向阳街兴安胡同62-10号 |
吉市船政房征补 〔2022〕034号 |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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